1.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领导批办事项及院分党组各项决议的督促、检查、催办;信息、机要电文处理、保密工作;上级机关督办案件的办理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本院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各项财政政策,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日常资产及耗材的更换、维修工作;本院办公用房、办公物品、车辆维护、食堂餐饮、安全保卫、房屋修缮、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对内对外的接待管理工作。
2.政治处:负责本院的人事任免(行政职务、法律职务)、人事调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人事档案、工资福利、机构编制、政工统计、证件管理、出国(境)政审、检察官等级和警衔的评定与晋升、非领导职务晋升、请休假制度管理;组织协调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本院的队伍建设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本院表彰奖励的组织;组织、协调、管理本院对外宣传工作;本院涉检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协助院分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政治处代管院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工作。
3.派驻检察室:负责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4.刑事检察室:负责对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监狱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监狱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公诉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研究侦查监督、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受理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案件管理检察室:负责案件的受理、登记、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本院制发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和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查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执法质量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管理案件信息系统,并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网上办案工作;对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相关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疑难案件及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检察机关适用法律上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方案的起草或审核工作;上级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征求法律、法规、政策意见时,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