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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细则》

      2025-07-28

    近年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上级院关于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高认识,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和完善新形势下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工作新举措,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

    近日,该院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检察监督标准化模式,研究制定《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细则(试行)》。该《细则》分为“总则”、“庭前监督”、“庭审监督”和“裁定监督”四部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而成。

    《细则》制定过程中,深入各检察室调查研究各检察室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后,提交检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的制定,将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规范该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