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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三类罪犯”减刑案件法庭审理

      2025-07-28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检察监督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派驻检察人员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水平,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2016年4月22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女子监狱15名“三类罪犯”的减刑法庭审理。该院检察长出席法庭参加案件庭审。

    庭审中,针对15起减刑案件,出庭检察官围绕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改造表现、奖惩考核、财产刑执行情况等减刑核心问题,对其减刑条件、减刑幅度的依据进行质证、询问,并发表检察意见。同时注重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感化,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性。

    受邀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对本次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进行观摩,认为审判员和检察人员认真履职,整个庭审过程严格规范。代表们认为,“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不仅体现了对服刑人员人权的保障和尊重,而且体现了刑罚变更执行审判活动程序公开、实体公正理念,形成了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与普通刑事案件开庭过程基本没有差别,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从程序上保证了减刑案件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