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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监狱常规巡回检察

      2025-07-28

    为深入贯彻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2月中旬,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经分析研判,决定由4个业务部门组成两个巡回检察组,分别对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和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

    此次巡回检察是高检院《工作规定》印发实施后,沈阳地区开展的首次监狱常规巡回检察,沈阳城郊院高度重视,选派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三级高级检察官担任巡回检察组组长,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两个巡回检察组成员分别为11人和10人,进入监狱参加现场检察的分别为8人和6人。  

    巡回检察准备阶段,各巡回检察组组织全体成员对高检院《工作规定》及其《理解与适用》进行再学习、再领会,结合两所监狱各自特点、历次巡回检察发现问题和提前调取审查的相关卷宗材料等,集体研究讨论制定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并向被巡回检察监狱送达了巡回检察告知函,委托监狱在监管场所张贴了巡回检察公告。

    经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在符合监狱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3月3日和3月4日,两个巡回检察组分别进入被巡回检察监狱进行现场检察。进驻当日,各巡回检察组与监狱执勤领导和干警召开动员部署会,通报巡回检察工作要求和安排。现场检察期间,巡回检察组成员充分利用有限的工作时间,白天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等场所进行实地检察,开启检察信箱,与监狱干警、罪犯进行谈话和调看监控实时录像等,晚间审查罪犯计分考核、奖励、处罚审批等案卷档案材料,对信件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复听亲情电话录音和回看监控视频录像等。巡回检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行日总结和日调度,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同时,现场检察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巡回检察组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党支部为堡垒,组织党员干部对全国“两会”内容进行学习交流。

    3月14日,两个巡回检察组均已完成监内现场检察工作,正在进一步梳理总结发现的问题,待制作相关反馈意见和法律文书后,统一向被巡回检察监狱反馈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