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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沈阳城郊检察院适应疫情防控实际规范履行监狱检察职责

      2025-07-28

    一、注重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监督质效

    监狱封闭管理期间,检察人员不进入监狱。派驻检察人员日常保持与监狱工作联系和沟通协作,定期前往监狱非封闭区域查看监控视频,对监狱相关工作进行检察。选派检察业务骨干到辽宁省司法厅指挥中心参加监控视频远程检察活动,针对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向相关监狱提出了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检察人员立足本职、担当作为,采取调取服刑人员改造考核卷宗、编制发放《服刑人员调查问卷》和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谈话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各监狱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情况。2020年以来,在纠正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时,共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和《检察建议书》10份。结合高检院“常规巡回检察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次一般2个月左右”的新部署,分析研判、科学谋划,拟定《常规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力争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开展一轮常规巡回检察,确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现监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按照省院《2020年辽宁省检察机关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沈阳城郊院作为省院第一巡回检察组,于8月31日至9月18日,负责对辽宁省锦州监狱开展实地交叉巡回检察,发现该监狱在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疫情联防联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0余个,及时进行监督反馈,要求切实整改落实。

            二、注重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质效

    深刻吸取“云南孙小果案”“北京郭文思案”和“内蒙古纸面服刑案”暴露出的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第一责任人”的担当精神和“求极致”的标准要求,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力度。2020年以来,共计办理减刑监督案件4284件4284人,建议监狱调整提请减刑幅度案件906件906人,撤销不当提请减刑案件227件227人;出席法院减刑案件庭审28次,依法对减刑案件141件141人发表了检察意见;建议法院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的罪犯张某某不当减刑九个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8件28人,纠正监狱不当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4人。

    三、注重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质效

    疫情防控期间,将保障服刑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心理健康作为工作重点。针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实际,进一步完善接访服刑人员控申电话平台,以监狱现有亲情电话为依托,将沈阳城郊院控告、举报、申诉电话号码设置为每一名服刑人员的亲情电话号码,解决监狱封闭管理期间接访服刑人员问题,拓宽检察监督渠道。2020年以来,共计受理控告、举报、申诉信件45件,其中上级院交办案件6件,办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7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3人;办理罪犯又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审查起诉案件18件2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件21人;办理纠正人民法院刑期计算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案件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