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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进行2020年第一次集体学习

      2025-07-28

    为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提升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要求,5月27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进行2020年第一次集体学习。会议由该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肖爽主持,检察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综合业务部相关同志参加了集体学习。

    会议期间,学习了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以及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和沈阳城郊检察院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

           会议最后,肖爽检察长在总结发言中强调:一是注重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检察委员会作为办案组织和决策机构,是人民检察院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织形式,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切实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发挥好检察委员会作用。二是注重加强学习,要形成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制度,按要求明确学习主题和时间安排,一般每季度学习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增加学习内容,通过专题讲座、集体研讨、业务讲评等多种学习方式,带头学好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件等内容。三是注重规范履职,通过集体学习,检察委员会要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议事议案决策水平,聚焦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解决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四是注重案件质量提升,本次会议重点学习了案件质量评查相关标准要求,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抓手,各部门分工配合、协调统一,进一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要强化精品意识和问题意识,严格按照评查工作方案要求,推出优秀典型案件和法律文书,同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根本上促进案件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