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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沈阳城郊院始终谋发展 坚持“三个提升” 切实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

      2025-07-28

    一、提升“派驻+巡回”监狱检察质效

    扎实推进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的派驻+巡回的检察方式,切实发挥的便利和的优势。按照巡回检察也是办案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办事模式办案模式转变。在司法实践基础上,将巡回检察方式归纳总结为3个总体阶段,包括9个具体步骤。2019年以来,共计对沈阳地区监狱开展3轮常规巡回检察、1次专门巡回检察和2次安全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纠正,督促监狱进行落实整改。同时,聚焦改革前沿和现实难点,组织检察干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的《监狱巡回检察司法实践和优化路径》获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刑事执行检察论坛一等奖,发表于高检院《检察调研与指导》。

    二、提升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质效

    以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效提升年”为重点,突出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质量,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提升办案意识,分析研判线索,通过复听亲情电话等办案方式,依法纠正罪犯屈某某不当减刑十一个月。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深入分析研讨“三类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审查标准,强化证据审查和监督力度,总结的理论观点发表于《检察日报》。加强案件管理,规范使用全国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执检业务子系统,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实行统一受案,在全院员额检察官中进行分案。2019年以来,共计办理减刑监督案件6211件6211人,假释监督案件7件7人,建议监狱撤销不当提请减刑案件295件295人,撤销不当提请假释案件3件3人;出席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24次,依法对减刑案件336件336人、假释案件4件4人发表了检察意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5件32人,纠正监狱不当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6人。经上级院推荐评选,1件案件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3件案件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

    三、提升维护服刑罪犯合法权益质效

    通过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监狱服刑罪犯人权保障力度,更好维护服刑罪犯休息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服刑罪犯和相关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畅通其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相关工作受到上级院肯定,被《辽宁法制报》刊发。同时,注重案件审查,发现线索,及时纠正。2019年以来,共计受理控告、举报、申诉信件199件,其中上级院交办案件5件,办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1件;办理纠正人民法院刑期计算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案件15件15人。强化立案监督力度,注重打击“牢头狱霸”,规范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加强罪犯死亡的检察和防范,重视保护未成年、年老病残和女性罪犯的合法权益,重点发现超时、超体力劳动,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干警直接管理缺位,虐待被监管人,违反规定使用禁闭、戒具和医疗药品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活动。2019年以来,共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件9人;受理罪犯又犯罪案件22件23人,移送起诉案件20件21人;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在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检察建议书》17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以及上级相关规定,严格开展特赦工作,坚决确保不错不漏,共计办理特赦监督案件30件30人,纠正监狱不当提请特赦案件4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