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全市检察机关“质量提升年”为重点,不断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量
突出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加强对罪犯中“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问题。推进执检子系统上线运行,确保“全员、全面、全程、规范”执法,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进一步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督促罪犯依法执行财产性判项。2018年以来,共办理减刑监督案件5546件5546人,假释监督案件14件14人,纠正监狱不当提请案件397件397人,出席法院庭审32次,依法对232件232人发表了检察意见,并纠正法院不当减刑裁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41件41人,纠正监狱不当提请案件7件7人;监督14名罪犯履行了财产性判项,共计履行人民币70余万元。
二、以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转变刑事执行监督理念
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转隶后,进一步做好转隶前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事实、法律、证据和历史检验的铁案。2018年以来,共办理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7件7人,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管单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因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错误,提请上级院进行抗诉1件1人,二审法院已依法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经市院指定管辖,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不断强化涉黑涉恶罪犯监督力度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部署,迅速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切实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优势,聚焦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强化对因涉黑涉恶犯罪入监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问题。2018年以来,共纠正涉黑罪犯提请减刑违法或不当案件6件。充分利用监狱检察便于及时掌握罪犯改造动态优势,依法对罪犯监内又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打击牢头狱霸,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稳定。同时,切实做好监狱罪犯检举揭发线索深挖工作,全年共深挖案件线索9件。
四、以“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重点,不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深入贯彻执行《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监狱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更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办理罪犯及相关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畅通其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2018年以来,共受理控告、举报案件205件,受理申诉案件50件,办理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20件20人,其中纠正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刑期折抵错误,为未成年罪犯安某某依法折抵刑期228天。在对罪犯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检察时,发现沈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对罪犯腾某某原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的案件线索,检察人员严审细查,依法纠正,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腾某某不构成累犯,将其刑期从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该案的纠正得到正义网、沈阳晚报等媒体的宣传报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规范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加强罪犯死亡的检察和防范,重视保护未成年、年老病残和女性罪犯的合法权益,对罪犯离监探亲工作加强检察监督,重点发现虐待被监管人,为罪犯捎买带,违反规定使用戒具,超时禁闭,超时、超体力劳动和为罪犯私藏违禁品等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共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42件47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件5人,审查起诉案件37件42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11人;办理撤案监督案件1件1人;在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时,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检察建议书》3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