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迅速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勇于探索、落实责任、强化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要求部署,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7月30日至8月31日,已完成对沈阳地区现有押犯的9所监狱的首轮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监狱存在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的,检察人员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情况、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谁发现、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发现问题的检察官办案组进行调查取证后,督促监狱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首轮巡回检察,对沈阳地区各监狱共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和《检察建议书》7份,就63个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和建议。同时,针对罪犯刑期计算错误问题,向相关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首轮巡回检察后,该院检察人员不断反思,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加深服刑罪犯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监狱检察新方式的了解,扩大控告、举报、申诉案件线索来源,采取了延长巡回检察期限,巡回检察前在监狱监舍、食堂、会见室、禁闭室等位置张贴巡回检察公告,日常发放巡回检察告知卡,各检察官办案组巡回检察期间设移动电话专线,刑事检察室常年设24小时录音固定电话等方式方法,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9月10日开始,该院已经启动对沈阳地区监狱的第二轮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