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在此次专项斗争中,鼓励、保护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人,严格保密和保护,给予一定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漏罪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举报电话024-88127827,举报地址和部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75号检察院控申部门,邮政编码110044。
特此通告。
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