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7月30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该院试点工作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对沈阳地区四所监狱开展首轮巡回检察。
首轮巡回检察开始前,沈阳城郊检察院在原有四个派驻检察室基础上成立了四个巡回检察检察官办案组,根据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人员比例,结合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和司法办案经验等,对巡回检察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定岗定责。按照巡回检察工作规程,各检察官办案组分别向被巡回检察监狱发出了巡回检察告知函,并根据被巡回检察监狱的监督重点,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制定了工作方案。检察官办案组入驻被巡回检察监狱当天分别召开了联席会议,听取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整体情况工作介绍,并对巡回检察期间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联席会议结束后,各检察官办案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7月30日开始,沈阳城郊检察院将对沈阳地区监狱开展首轮巡回检察,并于8月底前完成首轮巡回检察。首轮巡回检察共分为三次,第一次对四所监狱进行常规巡回检察、第二次对四所监狱进行常规巡回检察、第三次对一所监狱进行常规巡回检察。为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和监督工作力度,首轮巡回检察由该院检察长和三位副检察长分别担任四个检察官办案组组长,确保发现问题,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