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院《关于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的实施方案》,突出对监狱、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考量财产刑执行情况等活动的监督,加强谈话教育和法制宣传,督促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根据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财产刑执行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等情况,依法提出从宽、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2017年以来,共监督15名罪犯履行了财产性判项,共计履行人民币977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