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找准工作重心,不断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坚持检察监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常态化,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近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辽宁省女子监狱2017年第二批次减刑案件过程中,重点审查罪犯是否具有“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以及“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等情节,同时要求刑罚执行机关或自行对重点罪犯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注重宣传教育,使其了解法律规定,积极转变思想。在办理此批次减刑案件过程中,督促在该监狱服刑的安某等10名罪犯主动履行或者联系亲属代为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共计人民币267800元,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