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重新考核评定一次。在2014年第四届规范化检察室评定中,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一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派驻检察二室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派驻检察三室、四室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7年第五届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即将开始,该院始终坚持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早谋划、早准备,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要求四个检察室都要以一级规范化的标准要求自己。成立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亲自担任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亲自过问,研究部署推进措施,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主管检察长靠前指挥,带领各检察室按照考核要求,对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推进会,听取各检察室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和任务。
各派驻检察室以规范化检察室建设为主线,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严格规范派驻检察监督,集中精力,补齐短板,扩大成果,全力备战高检院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力争再创佳绩。创建中,各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每位同志的特点和优势,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涌现出多名业务骨干和先进典型。派驻检察四室副主任陈刚同志为了不耽误工作,高烧至晕倒也坚决不休息,打完点滴回到工作岗位坚持带病工作,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执检人的爱岗敬业精神,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示沈阳城郊检察业务实力和精神风貌,树立了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