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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25-07-28

    近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意见。

    该《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的性质及适用要求,严格规范“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细化《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刑、假释的新规定,完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的规定,倡导扩大假释适用等。进一步完善了刑罚执行变更的法律制度,统一了全国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

    通过学习,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纷纷表示:一要深刻把握该规定出台的时代背景,切实履行好对减刑、假释案件同步监督的检察监督职责。二要严格落实“三类罪犯”以及罪犯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要严格检察监督罪犯减刑幅度。四要逐步监督推进假释工作以及做好与社区矫正机构的顺利对接。同时,结合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的开通运行,不断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检察监督。

    近期,该院还将组织全院检察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提升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