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和完善新形势下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新举措,切实维护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严审细查,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力度
把罪犯计分考核和改造表现纳入监督重点,对“三类罪犯”、病残、被评为省劳改积极分子等罪犯重点审查,核实立功、受奖、财产刑执行情况等。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察活动,在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努力做到“三个务必”:务必审阅呈报卷宗,务必监督病情检查,务必对刑事医学鉴定进行论证,严守出口关。
二、积极探索,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方式
把“逐案审查”、“统一案件管理”、“对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备案审查”等规定落到实处,定期与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细则,被辽宁省检察院确定为减刑、假释网上协调办案平台建设试点单位。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坚持参加法庭审理,探索建立减刑、假释案件标准化出庭模式,积极推动对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同步、规范监督。
三、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在2014年开展的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中,对“三类罪犯”全面摸底,对刑罚变更执行的逐人登记建档,由承办人、检察室主任签字,分管检察长逐卷审查,层层把关、落实责任。
四、查办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制定并完善《工作规范手册》,增强监督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纠正违法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将挖掘案件线索锁定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呈报、提请、裁定、决定等环节上,为延伸监督触角,拓宽办案范围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