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派驻检察工作实际,对《决定》要求逐项分解学习,重点做到“五个强化”。
一、强化刑罚执行变更工作。重点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等刑罚执行活动同步监督,不断加大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监督的力度。
二、强化派驻检察工作。继续坚持“小机关、大派驻”,改进派驻检察方式,健全派驻检察工作制度,落实派驻检察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三、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断增强办案能力,提升办案水平,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力争有所突破,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清除“害群之马”。同时,注重办案与预防的关系,通过查办案件达到促进预防的效果。
四、强化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按照上级院的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城郊院《工作规范手册》,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强化规范化检察室创建工作,以“示范检察室”标准做好各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创建。
五、强化人权保障工作。依法保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重视保护未成年、年老病残和女性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的检察和防范,认真办理被执行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和纠防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