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人员在审查罪犯高某某案卷时,发现其原始刑事判决存在着判决前已执行的四年刑期未予折抵的错误,遂依法向原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使错误得到纠正,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驻监检察官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执法中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从而发现罪犯高某某判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避免了对高某某刑期的错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