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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城郊检察|“我”与宪法的四十一年

      2023-12-19

    12月4日

    是国家宪法日

    从1982年至今

    现行宪法已公布施行41周年

    回望这41年

    与现行宪法同年出生的他们

    会有怎样的感受呢......


    综合业务部 潘立恒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年是宪法公布施行四十一周年,我也步入人生的第四十一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早已成为我的行动自觉,指引着我在检察岗位上贡献更多力量。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宪法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权力来源和基本出发点,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从检当立公仆志,执法胸怀爱民心,不是只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才让人铭记,法治信仰于细微处更加浸润人心。要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作为一名检察人,我将在学习中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永葆为民服务的初心,在刑事执行检察岗位上,守好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第二检察部 杨爽

    我出生于1982年,与宪法同龄,深感光荣与使命同在。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13年以来,历经多个岗位,我将对宪法的尊崇践行于一件件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将对宪法的信仰贯穿于一次次法治教育活动中,将对宪法的敬畏落实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中。


    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来,在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的同时,我始终秉持尊重与保障人权的理念,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巡回检察期间,通过围绕医疗救治、生活卫生、亲情会见等问题与服刑人员开展谈话,并适时对服刑人员进行法治教育。依法维护公平公正,使罪犯该服的刑期一天不能少,不该服的刑期一天不能多。尊重和保障人权,促使罪犯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真诚悔过,安心改造,将宪法精神贯穿检察监督全过程,以检察监督助推监管改造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与宪法同龄,我与宪法同行。我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增强宪法意识,立足本职工作,不忘从检初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守护刑事司法“最后一公里”。


    检察一室 陈长利

    我是陈长利,现在是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我出生于1982年,也正是在这一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又称“八二宪法”。我与宪法同龄,与这部宪法相伴了四十一年。


    我与宪法有着不解之缘,从当初略显青涩的法学毕业生,到如今坚守初心的检察干警,我对法律认知经历了从“望尽天涯”的独自求索,到“衣带渐宽”的不悔重托,终至“蓦然回首”时的信仰高格。宪法虽薄,但它却厚植于我们的一生,在润物无声中传播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它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检察人心中的警示钟。相伴同行四十一年,法治信念早已融入生活的点点滴滴。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中的一员,我将始终坚守这份初心,沿着法治之路的足迹,以宪法的精神为遵循,时刻绷紧“人民权利”这根弦,全心全意投入工作,依法能动履职,严格恪守规矩底线,以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温度,续写好属于自己的检察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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