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计划安排,进行2022年第二次集体学习。会议由该院分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韧主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集体学习。
会议期间,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等内容,并交流了学习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