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东,男,198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来,王子东同志勤学善思、积极作为,始终将精益求精、恪尽职守的雷锋精神作为自己工作的准则,实现了从校门到院门、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由于工作成绩突出,王子东同志曾被评为沈阳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王子东同志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立足刑事执行检察岗位,坚守在监狱检察第一线。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该同志始终坚持原则、勇担重任。自2013年以来,共计主办和参与审查罪犯减刑、假释案件2650余件,发现并纠正减刑提请不当案件177件;出席法院庭审19次,对90余名罪犯减刑发表检察意见;审查或参与审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件22人;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案件15件, 纠正法院刑事判决错误案件1件。
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后,王子东同志作为沈阳城郊院巡回检察组的骨干成员,参与完成了对沈阳地区所有监狱的常规巡回检察工作,对发现监狱在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汇报,提出纠正意见,并跟踪监督监狱落实整改,有效保障了巡回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面对工作与家庭矛盾时,王子东同志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对妻子女儿有着深深的愧疚。2020年8月,在上级院组织开展的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中,他克服家庭中两名幼儿需要陪伴照顾的困难,争先报名、积极参与,作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回检察组成员,投入到对辽宁省锦州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中,与监狱干警同隔离、同封闭二十余天。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现实情况,该同志每日工作至深夜,发现监狱在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并调查核实案件情况,较好地完成了此次专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