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的通知和市委、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警示教育活动开展。
实施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从指导思想、教育内容、工作目标、组织领导、阶段划分、具体要求等六个方面重点内容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扎实组织推进,确保组织开展好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受到警示,真正实现全覆盖,并与刑罚执行检察工作同步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