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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8


    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设内设机构8个。其中,检察业务机构6个: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综合行政机构2个: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室4个:检察一室、检察二室、检察三室、检察四室。

    (一)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文字综合和相关文件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办公室与司法警察大队合署办公。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监狱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依据相关规定对沈阳地区9所监狱轮流开展巡回检察。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监狱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依据相关规定对沈阳地区9所监狱轮流开展巡回检察。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依据相关规定对沈阳地区9所监狱轮流开展巡回检察。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监狱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依据相关规定对沈阳地区9所监狱轮流开展巡回检察。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由本院办理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案件,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质量评查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负责检务督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八)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院机关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思想宣传、新闻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政治部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九)检察一室。负责派驻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辽宁省沈阳新入监犯监狱、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负责对上述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定期轮换检察室所派驻监狱。

    (十)检察二室。负责派驻辽宁省女子监狱、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负责对上述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定期轮换检察室所派驻监狱。

    (十一)检察三室。负责派驻辽宁省康平监狱、辽宁省沈阳市东陵监狱。负责对上述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定期轮换检察室所派驻监狱。

    (十二)检察四室。负责派驻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监狱。负责对上述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定期轮换检察室所派驻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