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查找不足,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沈阳城郊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院分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领全体干警,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治生态持续向好,队伍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司法办案不断规范,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监狱检察工作实际,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会上,沈阳城郊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郁强调:
一要强化政治引领,持续筑牢思想根基。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深刻理解和把握“三个更加”重要论述,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要切实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检察履职更加规范、高效、廉洁。
二要聚焦重点岗位,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要强化派驻检察监督,不断完善派驻工作规范和流程,在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的同时,也要确保自身监督行为合法合规、清正廉洁。要发挥巡回检察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巡回检察全过程,不仅要监督监管场所的执法情况,也要检视派驻检察履职和纪律作风情况。同时,不断健全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的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能力,切实提高“减假暂”案件办理质效,既要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要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等问题,法律适用和法律文书制发要依法规范,防止产生错案和瑕疵案。
三要严守纪律规矩,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要深刻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优良作风,让干警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司法办案主责主业上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在工作时间、学习培训期间饮酒,坚决杜绝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守“八小时外”纪律红线,用党纪法规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自觉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牢牢守住亲情关、廉洁关。
四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院分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政治部和综合业务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要常态化开展监督谈话工作,深入贯彻《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等制度要求,确保应谈尽谈、不落一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制止。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如实记录报告,并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填报工作的督促检查,养成“逢问必录”的行动自觉。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拓展警示教育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现从“警醒”到“反省”,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会议期间,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观看了警示教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