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服的刑期一天不能少,不该服的刑期也一天不能多。”这是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巡回检察、派驻检察工作中始终秉持的理念。近日,记者了解到,2022年以来,通过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该院办理刑期计算错误案件38件,确保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2025年,在办理罪犯王某减刑监督案件过程中,城郊地区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官审查案卷注意到,2020年12月22日,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与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7年9月2日止。
随后,驻监狱检察官通过调阅原审卷宗、调查王某改造期间表现、约谈王某进行实质化审查,了解到王某犯前罪时,曾于2019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取保候审。而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未将其先前被羁押的11天予以折抵。经过城郊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原审法院对王某的刑期重新计算,并送达了更正后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据了解,为加大刑罚执行实质化审查力度,城郊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智慧检察新路径,自主研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2025年共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2091件,提出检察意见770件,意见采纳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