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我儿子的刑期已经进行了更正,真的太感谢你们了”。6月11日,服刑人员郭某七十余岁的母亲从锦州赶赴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并激动地说道。
2024年3月,在沈阳市某监狱服刑的郭某向沈阳城郊检察院递交了一封申诉信,申诉其刑期可能存在计算错误的问题。沈阳城郊检察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敏依法对申诉人进行了接访,耐心听取诉求,疏解信访人的情绪,通过查阅该申诉人的卷宗,发现郭某于2023年12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7年5月16日止,2024年1月22日被投入至沈阳市某监狱服刑。
为进一步调查取证,王敏副检察长和派驻该监狱检察官前往原审法院,通过调阅审查原始卷宗、与原判法官进行沟通等方式查明生效判决中存在刑期折抵错误,致使服刑人员郭某刑期被多计算15天,造成对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侵害。针对郭某前罪羁押期间未予折抵刑期这一问题,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原审法院提出纠正,2024年4月,原审法院重新制发了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将服刑人员郭某被错误计算的15天刑期予以更正。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通过检察履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包案办理等机制,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