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管理,强化检察机关全过程监督,9月8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召开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协调推进会。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松、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敏、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医疗卫生处处长姚兵、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政委崔丽华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各方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法规适用、办理程序、医学病情诊断、社会危险性判断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进行充分研讨。同时,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机关在规范病情诊断、准确把握诊断检查鉴别标准、严格决定批准审查和收监执行审查等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王松主任就新康监狱多年来对派驻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指出检察机关与监狱要统筹协调好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工作,进一步推进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的复检复查,精准化开展对司法所管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病残罪犯入监服刑的监督关,减少和预防罪犯死亡。
新康监狱政委崔丽华表示,新康监狱将积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力配合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维护好监管场所安全稳定。